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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妇联职能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的工作部署,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二)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三)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四)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队伍建设,促进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比例和提高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的水平,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六)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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