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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波折,韶关站协助女童找回生父

一、案件基本情况
    小红,女  46岁,从贵州遵义去广州打工,认识了韶关乐昌市的黄小辉,两人同居,生下女孩3个月黄小辉就失踪了。女孩今年16岁,准备中考,因为没户口没钱,不能上学。听说黄小辉一家已搬迁至兴宁市定居,具体地址不清。希望妇联帮助她找到黄小辉,并追讨16年孩子抚养费和学习费。
二、办理过程及成效
    2013年5月29日,小红急匆匆走进服务站,要求服务站工作人员打电话去兴宁市妇联。工作人员提出要了解情况,案主情绪很激动说:“只要你们打电话去兴宁市妇联就行了,我已经把材料传过去了。”工作人员还是很耐心地安抚案主,案主还是很激动,拿起电话就打给民声网爱心协会的百合说:“妇联不愿意打电话”。工作人员提出与百合通话,告知百合,既然案主找到妇联,我们本着对案主负责、对工作负责,是不是应该先了解情况再作下一步打算?百合也支持工作人员的做法。案主在工作人员的安抚后平静下来,反映自己是贵州人,在广州打工与黄小辉认识同居,怀有小孩后返回韶关待产。黄小辉的母亲也来了韶关,后来因为生下是女孩不高兴,一起住了三个月,趁案主不在家,黄小辉和母亲一起失踪,不知去向。自己带着孩子到处找都没着落,后来就独自抚养孩子在韶关住下来,孩子一直未上户口,现在即将初中毕业,面临黑户,需要3万元择校费。没办法,曾求救民声网的爱心协会,还在《民生关注》栏目播出此事。近日,打听到黄小辉和父母已经将户口迁往老家兴宁市,但不知具体地址。
    工作人员告知案主,案主没有办理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但孩子是无辜的。随即又向市妇联权益部汇报了案子的情况,部长同意去函兴宁市妇联,请求协助做工作。
工作人员也即刻与兴宁市妇联电话联系,把案主的基本情况反映给对方,请兴宁市妇联协助做工作。兴宁市妇联积极配合,即刻与当地民政局和公安局沟通,通过查找,找到了黄小辉在2012年结婚,已生育一女。
    兴宁市妇联约黄小辉5月31日上午到妇联面谈。起初黄小辉听说此事后,对孩子的身份有怀疑,担心是诈骗,提出要做亲子鉴定才认可。同时,我们告知小红已经找到黄小辉了,并且兴宁妇联约了他见面,他提出需要做亲子鉴定。案主听了同意做亲子鉴定。我们联系了韶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了解到可以做亲子鉴定,就及时反馈黄小辉,他也答应来韶关,希望服务站能帮助他。6月1日,服务站工作人员等了一天,不见黄小辉,谁知道晚上黄小辉来电说:“昨天晚上9点多到韶关,当时去了粤北医院问,那里没有做亲子鉴定的资格,之后就返回兴宁。最好让法院指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工作人员又电话告知案主,案主也同意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并提出如果这样,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告知小红起诉必须到男方所在地的兴宁市去办理。服务站站长考虑小红的困难,就与韶关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导联系,告知案主小红的情况后,请求法援中心给予帮助。韶关市法援中心吴主任建议,让小红把所有资料准备好,他与梅州市法援中心联系,让他们与兴宁市法援处接受对小红的法律援助。同时,站长又电话梅州市妇联权益部陈部长,把案主小红的情况简单介绍后,提出请求梅州市妇联与兴宁市妇联沟通,由妇联推荐法援到法援处。陈部长同意了我们的意见,并说如果实在不行,可以通过梅州市妇联的服务站提供法律援助,由服务站的律师代理此案。有两个途径帮助案主打官司,我们感到欣慰,马上告知了案主,案主第二天就去了兴宁市。6月20日,案主打来电话来告知已经通过法院起诉,法院指定在广州的南方医学院的法医鉴定所做亲子鉴定,案主带女儿一起前往广州。从案主轻松的语气中,感觉案主很高兴。8月15日,案主带着女儿来到服务站,告知亲子鉴定,黄小辉和女儿是父女关系,黄小辉同意尽父亲的责任,支付女儿的生活费和学习费。他们父女终于相认了,案主很感谢服务站尽心尽力地为她着想,帮助她解决了十六年的困惑。她还说,如果不是这么多好心人帮忙,她的问题也不会这么顺利解决。
三、办理思路和策略:
    针对案主提出的问题,我们根据婚姻法的条款,小红与黄小辉没有打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但孩子是无辜的,需要父亲和母亲的抚养与爱护,可以争取抚养费。另外妇联和法援联手,积极为案主争取权利,通过多种渠道,找到孩子的亲生父亲,为孩子今后的生活提供保障。
四、工作成效和启示
    1、案主未婚产女,16年与孩子父亲失去联系,为确认孩子身份和抚养费,服务站想尽办法争取韶关、梅州、兴宁三地妇联、法援的支持,最终获得圆满解决。服务站要为妇女儿童服务,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才行。
    2、案主对服务站的信任,虽然一开始总是认为服务站不能帮她解决问题,导致服务站开展工作起来比较困难,但是后来还是很配合,最后还提着水果来感谢服务站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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