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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官司20场诉讼 法援律师帮她讨回公道

[基本案情]
    1980年11月,杨军(化名)与秦芝(化名)按农村习俗在杨军家乡举行婚礼结为夫妻,共同生活。1982年11月16日,双方补办结婚登记。1981年,杨军与秦芝在县城购买宅基地一块,座落于雷城镇,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同年8月,夫妻在该地建房屋一层,建筑面积80平方米。1985年4月24日,杨军交付违章建房罚款后,以他和秦芝的名义申办房屋产权证。1985年4月26日,雷州白沙区公所依法给杨军、秦芝颁发房屋产权证。1989年夫妻将该平房加建成两层楼房。1992年,夫妻又在余下的宅基地上建起一栋两层楼房。同时,杨军在单位分得房改房一套,座落湛江市赤坎区光复路。1996年,秦芝患晚期结肠癌。 2001年3月,杨军向赤坎区法院起诉与秦芝离婚。开庭时,因停电而宣布休庭。法庭恢复开庭时没有通知秦芝及代理人,缺席审理,作出(2001)赤民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判决杨军与秦芝离婚,认定座落于雷城镇火炭巷03号楼房属于杨军之父杨某容(化名)所有。判决公告送达。
    2006年,秦芝才知法院判决杨军与其离婚,错误认定其夫妻共同房产。秦芝通过房管局查询,得知1993年杨军非法将其夫妻共同房屋分别转移给其父杨某容、其弟杨某二(化名)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离婚后,秦芝一无所有。
    由于杨军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引发了房屋登记行政诉讼和离婚后财产纠纷等多宗案件。为维护权益,秦芝在援助律师的指导下,向湛江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对生效的(2001)赤民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市中级法院受案后,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只对杨军单位分得的房改房进行竞价处理,法官主持调解,赤坎区的房改房归杨军,由杨军给秦芝房屋补偿款84500元。对座落雷城镇的两幢两层楼房,法官告知秦芝另行起诉。
    2009年,秦芝向赤坎区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座落于雷城镇的两幢两层楼房。赤坎区法院裁定移案雷州市法院审理。案经两级法院审理,2014年7月,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雷城镇火炭巷03号的两幢两层楼房归杨军,杨军给秦芝房屋补偿款423648. 5元。该案已生效,案在执行中。
[办案过程及结果]
    2006年,秦芝向雷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雷州法律援助处指派陈春花律师为秦芝提供法律援助。接案后,陈律师耐心倾听秦芝的诉求,查阅资料,分析案件,提出办案思路。陈律师指出,要打赢官司,首先向法院起诉,撤销杨军父亲杨某容、其弟杨某二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然后再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或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
    2006年6月20日、2007年1月24日,秦芝在援助律师的指导下,分别将雷州市人民政府、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及雷州市房产局提诉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杨某容、杨某二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2006年、2007年雷州市法院和湛江市中级法院分别作出行政判决,确认海府房字××号杨军、秦芝房产权证书是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判决撤销杨某容、杨某二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2008年,陈律师为秦芝代书,向市中级法院申诉,对生效的(2001)赤民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市中院立案再审。
    2009年,杨军因对房屋登记案不服(2006)湛中法行终字第82号行政判决申请再审,要求撤销白沙区公所1985年5月26日给杨军、秦芝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法院立案再审。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分别裁定驳回杨军的起诉。2011年,杨军母亲李梅(化名)等7人以同一事实理由,同一诉讼请求提起行政诉讼。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分别裁定驳回李梅等7 人的起诉。
    从2008年-2014年,秦芝多次向湛江市妇联反映其情况,要求市妇联维护其合法权益,并4 次申请法律援助。姚律师受市法律援助处指派,4次为秦芝提供法律援助。姚律师在办理秦芝案件中,一是主动向市妇联领导汇报秦芝案件,争取领导的重视。市妇联领导在市人大法治会议和市中级法院到市政协征求执法意见会上,多次对秦芝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与市中院领导沟通。二是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交市人大内司工委、市中级法院领导。三是与陈律师共同商量秦芝案件,交换办案意见,寻求最佳的办案方法,主动向市人大内司法工委领导汇报秦芝案件,提出监督建议,得到市人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2009年,在市、区人大的监督下,赤坎区法院执行杨军84500元赤坎房屋补偿款给秦芝。四是帮助秦芝解决实际困难。秦芝是下岗失业人员,晚期癌症患者,依靠政府发给的最低的生活保障金和亲人资助维持基本生活。10年诉讼官司给秦芝带来生活、治病、居住和交诉讼费的困难。特别在案件出现反反复复的情况下,秦芝对法院审判不公,极度不满和不信任,对生活也失去信心。援助律师及时疏导,做好心理辅导,舒缓心理压力,帮助秦芝走出困境。2012年春节,湛江市妇联、湛江站给秦芝送温暖。秦芝接过领导的慰问金慰问品时,内心感受到“娘家人”的温暖。
[思考和建议]
    从秦芝案件中,援助律师看到秦芝维权之艰难。10年来,她面对20场的诉讼官司,虽然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最终获得胜诉。但她损耗的精神、时间和经济损失难于计算与弥补。秦芝涉诉案件,法院动用几十个法官办案。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秦芝提供10多次的法律援助。可见诉讼成本之高。本律师思考,造成秦芝参与多场诉讼的主要原因:承办法官在审判秦芝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判决不公、违法立案等问题。如果法院能依法给特别困难的弱势当事人开启“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公正、便民、利民处理纠纷,完全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减少当事人的损失。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法院要依法把好立案关,对超过诉讼时效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能立案受理。
    二、依法给特殊困难的弱势当事人开启“绿色通道”,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调解、快结案。依法、高效、公正、便民利民处理诉讼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法院受理的案件,能合并审理的案件,应合并审理,尽量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四、法院要把法官办案质量,作为法官年度考核、评比先进和晋升的参考依据。同时要建立完善检查、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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