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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离婚案”再起波澜 伪造夫妻债务被依法驳回

一、基本情况
    2009年5月27日,阿桃的丈夫阿基与二奶高某,以“妻子身份证遗失需补办”为由,用高某的照片取代阿桃的照片办理了新“身份证”,利用这张新的“身份证”高某成功假装成阿桃,骗过了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让阿基与阿桃“离了婚”。阿基与高某随后即登记结婚。2009年10月11日,阿桃因一直未接到计生部门的妇检通知,才发现自己已经“被离婚”,遂到公安机关报案,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阿基被判以重婚罪。阿桃深感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于是来到市妇联求助,在妇联的帮助下,阿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了处理。
    2011年10月18日,阿桃昔日的公公婆婆作为原告,持一张《收据》主张阿桃拖欠两人借款高达216万元,将阿桃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这张于2007年4月25日出具的《收据》列明了阿桃在婚后向两原告借款六笔共计216万,并特别备注“如阿基与阿桃离婚,这些款项由阿桃全部偿还给两原告或者阿基”,借款和收款人处有阿桃的签名和指模。阿桃对突如其来的巨额诉讼和《收据》,感到非常震惊和愤怒,不知所措。在慌乱之间,她再次想到了市妇联这位娘家人,于是来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东莞站)求助。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东莞站对阿桃的案件高度关注,多次跟进办案,并提供支援:
    1.详细了解阿桃反映的情况。在了解案情后,工作人员非常关注阿桃的情绪,多次与阿桃面谈,给她提供情绪支援和专业的法律建议。工作人员的贴心服务,使原本灰心丧气的阿桃重获自信和动力。在阿桃经济困难,没法通过离婚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东莞站热心为其申请法律援助,成功维护其合法的婚姻权益。
    2.事隔两年,阿桃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诉讼和《收据》,不知所措,东莞站再次伸出援手,协助阿桃分析案情,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据阿桃反映:自已从未签署过这样一份收据,而且也不可能同意签署这样一份对自己极不公平的协议书,鉴于阿基曾经伪造过身份证件办理离婚手续,而且离婚诉讼判决阿基需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不排除昔日的公公婆婆起诉其拖欠欠款是为了报复。
    东莞站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案件存在很多疑点:首先,两原告并没有举证证明案涉216万借款的资金来源;其次,两原告曾在阿桃和阿基协商离婚的过程中出具声明表示阿桃与其的债权债务已经解决;另外,无论在阿桃与阿基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分配协议书还是法院离婚诉讼过程中,阿桃与阿基都未曾提及该债务的存在;最后,两原告作为阿桃的公公婆婆,在对阿桃持有巨额债权的情况下,在阿桃与阿基长达一年多的离婚诉讼过程中从未主张该债权,还在仅载有阿桃拖欠两原告约18万元债务的夫妻双方财产分配协议书上作为见证人签名,明显不符合生活常理。针对以上疑点,东莞市妇联、东莞站携同道滘镇妇联到法院如实反映相关情况,表明妇联的立场,提供妇联对该案件的观点。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阿桃曾申请对《收据》签名的真实性以及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但之后以鉴定费用过高及存在技术难度为由撤回了鉴定申请。虽然阿桃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收据》非其签名,但两原告仅依该《收据》主张其与阿桃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并要求阿桃返还216万元,依据不充分。法院最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阿桃原公公婆婆的全部诉讼请求。
    3.事后,两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东莞站一直关注跟进此案,再次为阿桃提供法律援助。据悉,法院维持原判,阿桃的合法权益至此也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困惑及反思
     众所周知,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是维权的一个有力武器。然而,在实践中,法院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当事人举证,而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自行取证非常困难,致使合法维权很难实现。此案例,妇联除了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受助者提供法律服务,还发动多部门的力量,联手协调处理案件,有效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知法、懂法、用法是维权的第一要素。处理夫妻债务是离婚纠纷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而本案中,工作人员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协助阿桃进行分析,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明显不符合生活常理,是合法维权的关键。
    2.多部门协调办案,节省维权成本。本案中,阿桃申请对《收据》签名的真实性以及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是非常困难的。而东莞站在服务过程中,对阿桃的情况比较了解,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协同市、镇两级妇联,联合表达专业意见,及时为法院审理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大大节省了叶某的维权成本。
    3.注意合理使用个人签名,慎防“虚假诉讼”。本案当事人阿桃昔日的公公婆婆以一份叶某签署过的收据起诉其拖欠欠款。通过这个案件有些法律常识应引起大家注意:不要随便在空白的纸上或不知情的文书上签名,否则会给不法分子钻空子,套上文字内容,成了借条或者收据之类。若不能证伪,那么借条便是真的,作为一个成年人在空白纸张上签名,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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