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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儿童观解读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倡导的九大新型儿童观:

价值观:
1. 儿童是世界的未来,他们自诞生以来就拥有全面的个人存在的权利和意义,就应获得人的尊严。
2. 儿童作为人无异于成人:儿童与成人是平等的,具有同等的价值。换言之,儿童的价值丝毫不低于成年人。
3. 儿童毕竟是弱小的,他们需要成人的支持才能全面享有他们的权利。
4.儿童在有关他们的发展事务中应是积极的、有贡献的参与者,而非被动的接受者。


权利观:
1.天赋人权,儿童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不可剥夺的。
2.儿童是权利的主体,而不是客体。
3.儿童作为权利的主体,具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凡与儿童发展相关的事宜,成人都应注意培养儿童学会表达个人的意愿并对他们的意见表示出应有的尊重。


亲子观
1. 每个成人都有尊重和保护儿童各项权利的义务。
2. 儿童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是别人所赐,因而任何成人(包括父母)不能居高临下地对待儿童,不能把平等对待看成是恩赐。
3.父母的作用:不仅要言传,更要身教。


健康观
1. 不仅是身体,而且包括心理健康。
2. 营养不良对智力有不良影响。
3.喂养不当对发展有不良影响。


营养观
1. 儿童是人群中对营养最敏感的,营养不良儿童对疾病的抵抗力降低,即使是轻度和中度营养不良也会导致死亡率增高,因病死亡的儿童中有55%营养不良。
2. 儿童营养不良不但影响体格发育,同时也影响儿童的脑发育和智力发育。
3. 早期营养状况与以后的学习能力、活动能力,甚至成年后劳动生产力都有直接关系:而且儿童时期身高发育不足也可导致成年后某些慢性病,如心血管病、高血压、糖尿病的危害增加。


发展观
1. 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
2. 重新认识评价孩子的标准。
3.智能是多元的。


学习观
1.从出生开始,婴儿就开始了他们的学习过程。而且儿童随时都在学习。(远非一般人认为的在看书、写字、背诵时才在学习。)如果能受到亲抚、关心和智力刺激,并能摄取丰富的营养和接受适当的健康护理,就能达到最快的生长和学习速度。
2.儿童学习的途径是丰富多样的:触觉、听觉、嗅觉、味觉都是儿童学习和探索周围环境的工具。
3. 游戏的意义:《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专门有条款规定儿童有游戏的权利。而游戏的权利就像儿童其他权利如生命权、生存权和教育权一样是不可剥夺的。


养育观
1.养育应遵循儿童发展的规律和原则,去为儿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脑的研究告诉我们:基本的健康、营养以及安全对婴幼儿的发展非常重要。养育者与婴幼儿一同游戏帮助他们感受到自信、安全,这些经验将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主动起到作用。一个婴幼儿主动的、安全的对周围世界的探索鼓励了他的好奇心,增进了他的智慧帮助他解决困难。
3.与婴幼儿交谈有利于其语言发展。


性别观
1.性别不仅是一种生物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
2.社会性别是通过日常生活的不同渠道形成并强化的,家庭特别是父母是影响儿童性别社会化的主要因素。
3.打破传统的性别角色定型,平等对待男孩和女孩,为平等对待男孩和女孩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4.女孩和男孩具有同等的价值,应得到同等的关爱和机会。对男孩和女孩早期教育中的性别社会化教育,有助于形成平等、相互尊重和非暴力的价值观。这是早期经验影响今后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
    《儿童权利公约》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传达和承载的都是一种全新的现代儿童观念。现代的儿童观与传统的儿童观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仅重视儿童对于社会的价值,看到儿童因弱小而需要保护的事实,更重要的是它不因儿童弱小而轻视他们,而是把儿童看作是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儿童拥有权利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把这种全新的儿童观转变成广大教师、父母以及一切和儿童相关领域中人们的自觉意识,是依法做好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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